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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上田村村财务管理制度

2013-10-24

理和会计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票证管理制

(一)凡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向企事业单位、农户收取的承包款、租赁费等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由市财税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制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往来款收据”。

(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统一到街道村帐代理中心领取,使用完的存根要及时上交代理中心,中心审核后存档保管。街道村帐代理中心要建立票据领用、发放、使用、稽核、存根销号操作流程进行登记管理。

(三)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除了支付农户或个人小额的、确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的以外,必须是正式有效发票或票据,方可作报销凭证。凡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同时附有工程承包合同和预算资料,以及工程完工后验收合作的决算资料。出差费用必须按原始凭证填制出差报销单,支付村干部报酬和会议误工补贴必须使用村干部报酬发放清册及误工补贴单报销。凡向个人付款的零星小额的开支,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凭证,必须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不准自制白条入帐。对支出的发票,不管开支数额大小,一律在开支的发票上签好经手人、证明人的姓名,并且写明开支用途,否则,财务负责人拒绝审批,村报帐员拒绝付款,街道村帐代理中心拒绝入帐。

三、费用开支“双签字”审批制

(一)对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支出票据,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由村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报销。

(二)凡属500-10000元以内的每笔费用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先审核,村经联社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经村三套班子集体讨论。

(四)5000元以上的支出票据,必须先报街道有关领导审核,街道农经站备案,预算内的村三套班子集体讨论签字,预算外的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五)费用入帐前必须由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审核签字。

四、资金管理制

(一)村委会(村经济合作联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准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禁止挪用公款、设小金库;禁止多头开户出租或转借帐户。村主要干部要严禁经手收付现金。

(二)银行存款一律实行支票户管理,支票、印鉴必须分别保管。

(三)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收入,自开出收据后3天以内必须交款入帐,如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作挪用,超过6个月以上的视作贪污论处。

(四)严格控制借、领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村集体借款,但如确需为集体办理公事而领款的,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领款,待公事办完后,十天内同村报帐员结报。集体资产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五)严禁另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一经发现,作违纪或贪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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