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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废除餐饮行业禁带酒水“霸王条款”
2014-02-17
这些年来凡是我们去过的餐饮店几乎都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明确规定,对此很多消费者表示很不满。去年我同学聚会,到一个酒店就是这样的霸王条款规定,当时我一个朋友就抱怨的说道“如果有相关的政府机关来制止这种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话,就好了!” 没想到在今年这个“霸王条款”真的被最高人民法院给废了。
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法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产者、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